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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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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
2、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3、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内应至少有两页完整的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5、不接收半年内曾被欧洲其他国家拒签的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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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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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6个月内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3、一般相纸打印的彩色照片,照片不可翻拍、PS、美颜;
4、脸部需占照片70-80%,下巴至头顶大约30-36mm;
5、请勿佩戴帽子、围巾、首饰(包含项链、耳环、耳钉)、口罩等遮挡物;
6、请勿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包含美瞳、普通隐形眼镜);
7、不能露齿,请勿张开嘴巴;
8、务必请清晰的露出五官,建议长发客人束发(需能看出耳朵、眉毛、眼睛、鼻子、嘴巴以及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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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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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回国后还在有效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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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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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本复印件;
2、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另一方户口簿整本复印件;
3、如是集体户口,可提供集体户口户主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直至出发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本人页复印件(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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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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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不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陕西、甘肃、青海、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的申请人需提供在以上地区已住满3个月的有效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原件(回国后还有1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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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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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离婚,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3、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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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遗失,请提供民政局、派出所开具的婚姻证明原件,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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