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签证所需材料 ★ 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 为根据个人情况酌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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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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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护照内应至少有两页完整的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3、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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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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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6个月内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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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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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明 |
★英文在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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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单位的英文在职证明:
1、使用抬头信纸打印,抬头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如申请人是法人代表,请人事或其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
3、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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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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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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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证明 |
★邀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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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黎巴嫩当地邀请公司或机构发出的邀请函扫描件或原件一份;
2、黎巴嫩当地邀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需有准确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箱等信息;
2、外方邀请人的正反面身份证ID复印件或护照首页复印件(如不是黎巴嫩国籍邀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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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合法居留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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