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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证明 |
★日方邀请单位所需材料(非日本商工会会员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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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邀请单位应为法人、团队、国家或地方政府。但当大学教授以公务为目的的进行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2、以下材料都请提交原件,有效期为3个月。
1、招聘理由书,需加盖公章(申请人为2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的个人信息填写在招聘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
2、停留日程表,即邀请方制作的滞在予定表;
3、身元保证书,需加盖公章(以业务为目的,且邀请人为日本政府省厅或者是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科长或大学教授或副教授级别以上的人时,可以省略。);
4、关于邀请机关的材料:
(1)已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国家或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研究机构邀请时,提交课长以上职位人员的在职证明):
a、法人登记誊本原件(发行后3个月以内有效);
b、日本上市企业,可提供会社四季报(最新版)的本企业部分复印件;
c、公司·团队的概要说明书;
d、简介书或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2)没有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
a、公司·团队的概要说明书;
b、简介书或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c、大学教授或者副教授邀请时,提交其在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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