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明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护照至少留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3、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照片(2张)
  • 1、近6个月内拍摄,尺寸为3.5cm×4.5cm的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2、露耳朵,头发不遮眉眼,面部完整,不戴墨镜。
 
★身份证复印件
  • 清晰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不能缩放。
 
 
工作证明 ★在职证明
  • 1、本人所在单位的英文在职证明:
    (1)使用抬头信纸打印,抬头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如申请人是法人代表,请人事或其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
    (3)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二选一)。
    2、中方公司中文委托书一份,或提供一份空白抬头纸右下角加盖公章一份。
 
★单位证明
  • 本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二选一)。
 
 
行程证明 ★出行证明
  • 机票预订单已经突尼斯酒店预订单各一份。
 
 
邀请证明 ★邀请函
  • 1、突尼斯方开具的邀请函扫描件或复印件+邀请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邀请函需标明出国的具体
  • 目的、预计停留时间,个人信息等;
    2、邀请函联系电话必须清晰可见,必须让邀请方在提交申请签证前将邀请函用传真方式发送至
  • 突尼斯驻北京大使馆签证处(传真号码:0086-10-65325818),传真后 申请人可以在国内电话联系
  • 使馆核实是否收到邀请传真 电话:010-65322435 转 签证部;
    3、如果签证处未收到邀请函传真件,使馆将拒绝接受资料申请。

更多签证及报价请现询 咨询电话 0311-86998833

copyright @河北青年国际旅行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