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邀请证明 |
★日方邀请材料(在留资格3年以上) |
-
注:1、必需是现居住日本,在留期间为3年以上的人员,邀请人与担保人可为同一人;
2、以下材料都请提交原件,所提交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
1、身元保证书;
2、邀请理由书;
3、滞在预定表;
4、名单表:申请人为2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者的个人信息填写在身元保证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
5、住民票:标明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关系;
6、在职证明:
(1)公司经营者请提交法人登记簿滕本;
(2)个人经营者请提交营业许可证或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
(3)靠年金生活等无业者需附为什么不能提交在职证明的理由书。
7、资金证明(提供任意一项):
(1)课税(所得)证明书(市区町村长发行);
(2)纳税证明书(税务署长发行);
(3)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要有税务署的受理印,e-Tax要有”受理通知“及”确定申告书“的标识。
8、如邀请人为非日本国籍的,提供有效的在留卡正反面复印件(在留卡上显示停留时间大于等于3年);如邀请人为日本国籍的,提供邀请人护照首页复印件;
9、能佐证渡航目的材料,如医院的诊断书、结婚典礼的预约票、考试受验票的复印件等。
|
|
|
★日方邀请材料(在留资格3年以下) |
-
注:以下材料都请提交原件,所提交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
一、在日担保人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身元保证书;
2、住民票:标明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关系;
3、在职证明:
(1)公司经营者请提交法人登记簿滕本;
(2)个人经营者请提交营业许可证或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
(3)靠年金生活等无业者需附为什么不能提交在职证明的理由书。
4、资金证明(提供任意一项):
(1)课税(所得)证明书(市区町村长发行);
(2)纳税证明书(税务署长发行);
(3)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要有税务署的受理印,e-Tax要有”受理通知“及”确定申告书“的标识。
5、如担保人为非日本国籍的,提供有效的在留卡正反面复印件(在留卡上显示停留时间大于等于3年);如担保人为日本国籍的,提供邀请人护照首页复印件。
二、邀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邀请理由书;
2、滞在预定表;
3、名单表:申请人为2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者的个人信息填写在邀请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
4、住民票:标明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关系;
5、在职证明:
(1)公司经营者请提交法人登记簿滕本;
(2)个人经营者请提交营业许可证或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
(3)靠年金生活等无业者需附为什么不能提交在职证明的理由书。
6、如邀请人为非日本国籍的,提供有效的在留卡正反面复印件;如邀请人为日本国籍的,提供邀请人护照首页复印件;
7、能佐证渡航目的材料,如医院的诊断书、结婚典礼的预约票、考试受验票的复印件等。
|
|